[ 蔡暉 ]——(2001-8-15) / 已閱29087次
利。也就是說,權利人只有以法律認可的形式提出請求,實體權利才
有勝訴的可能。從本案案情看,自1995年9月一建公司起訴工業
村公司起,工業村公司除了在訴訟中提出工程質量問題外,沒有另行
再向一建公司提出質量問題的權利請求。因此,工業村公司的質量索
賠權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保護,就取決于其是否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
人民法院提出請求。
二、請求訴訟保護合同權利的法定形式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
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蹦敲,向人民
法院提出請求應當采用什么形式?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所體現的原理,
民事訴訟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只有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
院才有權對當事人的請求進行審理。可見,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保護民
事權利的法定形式。這從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中可以得到印
證。該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
意履行義務而中斷。”根據這一規定,除了權利人直接向債務人行使
請求權或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外,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訴才能使
訴訟時效中斷。在本案中,工業村公司起訴的時間是在一建公司完成
工程建設的5年多之后。本案的法律關系是合同關系,合同之債的訴
訟時效期間只有2年。從工業村公司起訴的時間看,顯然已超過訴訟
時效期間。
那么,在上述案件中,工業村公司以答辯的形式提出質量問題,
能否引起質量索賠權訴訟時效中斷,就成了本案的關鍵。為此,需要
對“答辯”的意義和功能進行分析,以便確定其與“請求”是否有共
同之處。民事訴訟中的答辯,顧名思義就是應答和辯解。其目的是對
抗起訴人的請求,用以說明起訴人的訴訟請求不成立、不能全部成立,
或雖成立,但自己不履行義務有法律上的理由或客觀上的困難等。其
功能是用以證明自己不存在義務,或要求減輕義務、遲延履行義務,
以及說明準備履行義務的方式。因此,答辯并非對人民法院的訴訟請
求,更不是訴。工業村公司在答辯中提出工程質量問題,其目的就是
證明自己沒有義務支付工程款。這也是其在答辯中要求駁回一建公司
訴訟請求的邏輯結論。答辯既然不是請求,不是訴,不符合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十條所規定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那么,工業村公司的答
辯沒有能使質量索賠權的訴訟時效中斷是顯而易見了。
在上述案件的終審判決書中,有工業村公司“未明確主張權利,
一審中未提出反訴”這樣一個重要的認定!拔疵鞔_主張”是主張了
呢,還是沒有主張?民事訴訟的特點,要求當事人對訴訟事項應當明
確表明自己的態度,而不能含混不清。含混不清只能認定為未表態。
“未明確主張權利”也就是沒有主張權利。那么,假使作為被告的工
業村公司明確主張了權利,能否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呢?
何謂主張,我國法律并未予以定義。新華字典和現代漢語詞典均
把主張解釋為“對事物持有的見解”。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當我們
說某人“很有主張”、某人“自作主張”時,主張是作“見解”或
“主意”解讀的?梢,這里的“主張”與“請求”是沒有絲毫聯系
的。同樣,法律上的“主張”與“請求”也沒有共同之處。當事人在
訴訟中的主張,只能解讀為對訴訟中某種事項的“聲明”。例如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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