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5-7-1) / 已閱57次
工會勞動保護工作指工會依據法律賦予的職權,監督企業貫徹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發動職工參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采取一系列綜合性防治措施,消除勞動環境中對職工不安全、不衛生因素,督促企業改善勞動條件,為職工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環境,保障生產過程中職工安全健康,確保企業生產順利進行,促進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最近,筆者就深化新時代工會勞動保護工作重要性認識,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動勞動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進行思考,體會如下:
思考一:深化勞動保護重要性認識,落實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
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必須學習貫徹《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遵循“預防為主,群防群治,群專結合,依法監督”原則,按照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機構,落實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開展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活動,舉行職工勞動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監督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標準,監督企業對事故隱患和職業病危害的整改,參與對生產性建設性項目“三同時”審查驗收,健全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組織網絡,開展安全競賽等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為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健康權益提供幫助和服務。
思考二:掌握勞動保護內容,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益
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開展勞動安全衛生檢查,減少職業危害,防止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新建、改建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須經驗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培訓特種作業勞動者,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完善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處理制度,對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指揮、冒險作業;有權檢舉控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行為。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根據婦女生理特點組織勞動就業,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男女同工同酬。禁止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思考三:創新勞動保護工作方法,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環境
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必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履行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中的“群眾監督參與”職責,監督勞動合同中勞動安全衛生條款的執行情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參與制定勞動安全與健康規章制度和集體合同中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條款的協商與制定,督促合同相關內容的落實。參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修改。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教育職工遵守規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監督發放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防范生產事故和職業危害。分析研究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和措施,建立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檔案,落實工傷待遇及職業病損害賠償。參加傷亡事故和各類侵害職工安全健康權益事件調查處理,開創新時代工會勞動保護工作新局面。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總工會 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