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關于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關于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關于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關于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的決定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準2025年5月3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的《關于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同時聲明:根據《公約》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項下爭端,將不提交國際調解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