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關于把文山州建成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州的議案》的決議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關于把文山州建成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州的議案》的決議
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關于把文山州建成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州的議案》的決議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關于把文山州建成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州的議案》的決議
(2019年2月20日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文山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將丘北代表團楊永文等13名代表提出的《關于把文山州建成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州的議案》列為本次會議議案,并交由州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會議要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認真執行本次會議關于議案的決議,切實把代表議案辦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實施方案,抓好辦理落實。本次會議議案決議落實情況應向州人大常委會和下一次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報告。
州人大常委會和州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要加強對議案決議貫徹落實的跟蹤檢查和督辦,確保實現議案的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