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和內務司法(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更名的決定
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和內務司法(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更名的決定
安徽省馬鞍山市人大常委會
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和內務司法(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更名的決定
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和內務司法(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更名的決定
(2019年4月29日馬鞍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馬鞍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同時根據職責調整,將內務司法(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更名為監察和司法(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