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關于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質檢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關于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商務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關于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質檢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關于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5年第76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的要求,質檢總局已取消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行政審批。為保護環境、確保消費者安全和健康,規范進口秩序,現將加強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關于調整進口舊機電產品的備案管理
(一)《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2008年第5號)、《機電產品進口自動許可實施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8年第6號)、《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2008年第7號)中涉及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再執行。檢驗檢疫機構在對符合條件的產品出具《入境貨物通關單》時,備注欄內標注“舊機電產品”字樣。
(二)根據《機電產品進口自動許可實施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8年第6號)第六條第(四)款,“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應提供國家質檢總局授權或許可的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進口產品的預檢驗報告!毙枰峁╊A檢驗報告的進口產品范圍按照《質檢總局關于調整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的公告》(質檢總局2014年第145號)中《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措施清單》管理措施表2執行。
二、關于加強進口舊機電產品現場檢驗
納入《應逐批實施現場檢驗的舊機電產品目錄》(見附件)的舊機電產品(原生產廠售后服務維修除外),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逐批依據相關產品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實施現場檢驗。經檢驗,凡不符合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要求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責令收貨人銷毀,或出具退貨處理通知單并書面告知海關,海關憑退貨處理通知單辦理退運手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應逐批實施現場檢驗的舊機電產品目錄
質檢總局 商 務 部 海關總署
2015年6月17日
附件
應逐批實施現場檢驗的舊機電產品目錄
序號
商品編碼
商品名稱
1
8415.1010-8415.9090
空調
2
8418.1010-8418.9999
電冰箱
3
8471.3010-8471.5090
計算機類設備
4
8528.4100-8528.5990
顯示器
5
8443.3211-8443.3219
打印機
6
8471.6040-8471.9000
其他計算機輸入輸出部件及自動數據處理設備的其他部件
7
8516.5
微波爐
8
8516.603
電飯鍋
9
8517.1100-8517.6990
電話機及移動通訊設備
10
8443.3110-8443.3190,8443.3290
傳真機
11
8469.0011-8469.0030
打字機
12
8521.1011-8521.9019
錄像機、放像機及激光視盤機
13
8525.8011-8525.8039
攝像機、攝錄一體機及數字相機
14
8528.7110-8528.7300
電視機
15
8534.0010-8534.0090
印刷電路
16
8540.1100-8540.9990
熱電子管、冷陰極管或光陰極管等
17
8542.3100-8542.9000
集成電路及微電子組件
18
8443.3911-8443.3924
復印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