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guān)于外籍案犯刑期計算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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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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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近接到某些地方人民法院詢問外籍案犯刑期的計算問題,茲經(jīng)共同商定:在國家未頒布刑事法典以前,對外籍案犯刑期起算問題,可以暫援舊例。即:從判決宣告之日起開始計算,判決前的羈押日數(shù)以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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