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5-7-3 9:07:58 人民法院報
問題1: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時是否可以向另外一方主張分居期間子女的撫養費? 答疑意見:
從實體上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可見,分居期間未盡到對子女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請求支付撫養費。從程序上看,雖然離婚糾紛與撫養費糾紛屬于兩個不同案由,當事人也存在差別,但從減少當事人訴累的角度看,對于分居期間的撫養費,在離婚訴訟中一并處理效果更好,否則,子女還要再另外提起一個訴訟。 咨詢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 劉洋
答疑專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王丹
問題2: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沒有其他成年近親屬可以擔任監護人時,應如何處理? 答疑意見:
如果當事人還沒有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程序上應先中止離婚訴訟,告知當事人通過特別程序認定民事行為能力。在一方已經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需要由其配偶以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事先沒有確定監護人的,可以由有監護資格的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們之中指定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當事人沒有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等民法典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監護人的,可以指定民法典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組織(指民政部門、具備履行監護職責的居委會、村委會)擔任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對于題述情形,人民法院在離婚訴訟中可以依據上述規定直接指定有關組織作為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 咨詢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史智軍
答疑專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王丹
問題3:離婚協議中,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的給付義務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效力,應如何認定?能否對違約金進行調整? 答疑意見:
一、離婚協議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給付義務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的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據此,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并未明確規定離婚協議中可以約定違約金,亦未加以禁止的情況下,有關離婚協議中約定違約金條款的問題,應當遵循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相應的法律適用規則。具體而言,對于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涉及純粹身份關系內容的,除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外,不宜認可其法律效力;對于離婚協議中的財產部分,則應當允許當事人約定違約金條款,此亦符合意思自治原則的要求。因此,夫妻雙方針對共同財產分割產生的給付義務約定的違約金,如無其他影響該約定效力的事由,則應當認定該約定有效。 二、關于離婚協議中違約金能否調整的問題。民法典合同編允許當事人請求對違約金進行調整。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違約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適當減少,此旨在貫徹損失填平原則,更好體現民商事交易過程中的公平原則。而離婚協議中公平原則的體現方式與民商事交易中公平原則的體現方式并不相同。在涉離婚協議中,既不強調等價有償,也不要求平均分配。同時,男女雙方為了盡快離婚或者避免訴訟離婚,往往會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一些權利義務看似失衡的條款。這些條款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與公平原則并不沖突,其隱含的對價是對方配合辦理離婚手續,快速了結雙方之間的感情糾葛。以逾期付款違約金為例,該約定發揮著督促付款義務方按約付款的作用。此類糾紛發生時,男女雙方通常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如果付款義務方違約,會導致等待取得折價款的一方因對方失信行為而難以盡快從雙方之間的糾紛中解脫,故在處理涉及此種情形下的違約金調整問題時,除了依法參照適用民法典合同編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外,更應側重對誠信原則的遵循,考慮上述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具體場景來酌定。 咨詢人: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 孫嬋琦
答疑專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 李彥 日期:2025-7-3 9:07:58 | 關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