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兗刑初字第222號
——山東省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法院(2015-8-19)
(2015)兗刑初字第222號
公訴機關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趙某,個體從業者,群眾。2015年5月6日因涉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濟寧市兗州區公安局取保候審。現在家。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檢察院以兗檢公訴一刑訴(2015)18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某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鑫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趙某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11月份,被告人趙某以9000元的價格從他人處購買“偽基站”設備一套,2015年1月至3月期間,在濟寧市兗州區興隆夜市唯帥褲行二樓使用該套設備發送廣告短信。在發送廣告過程中,附近大量用戶手機受到干擾,嚴重影響了通信安全。
經檢測,被告人趙某使用該套“偽基站”設備發送短信條數為408009條;該套“偽基站”發射頻率為中國移動通信、中國聯通通信使用頻率。
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當庭宣讀、出示的證據有:惠普筆記本電腦,短信發送機,功模手機,受案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說明,查獲經過,證人卞某、顧某、郭某的證言,被告人趙某的供述,無線電發射設備委托測試檢驗報告,電子證據檢查筆錄。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某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發送廣告短信,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趙某當庭自愿認罪,未作辯解。
經審理查明,2014年11月份,被告人趙某以9000元的價格從他人處購買“偽基站”設備一套,2015年1月至3月期間,在濟寧市兗州區興隆夜市唯帥褲行二樓使用該套設備發送廣告短信。在發送廣告過程中,附近大量用戶手機受到干擾,嚴重影響了通信安全。
經檢測,被告人趙某使用該套“偽基站”設備發送短信,影響71632用戶手機通信中斷;該套“偽基站”發射頻率為中國移動通信、中國聯通通信使用頻率。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一、物證
惠普筆記本電腦一臺、短信發送機一臺、功模手機一部證實,被告人趙某購買該套設備用于短信發送。
二、書證
1、受案登記表證實,2015年3月10日,兗州區移動公司一員工報案至兗州區公安局,濟寧市兗州區公安局于2015年3月11日對本案立案偵查。
2、查獲經過證實,2015年3月10日13時許,群眾舉報稱,在兗州區東橋北路興隆夜市的唯城褲城,有人使用偽基站干擾正常的手機通信。兗州區興隆派出所民警迅速出擊,在該褲城二樓被褥下發現偽基站設備一套,嫌疑人趙某對其利用偽基站發送垃圾短信事實供認不諱。
3、身份證復印件證實,被告人趙某出生于1975年5月5日。
4、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東有限公司濟寧分公司出具的關于“偽基站”對公眾移動通信用戶影響的說明證實,“偽基站”設備獲取所在位置移動公司頻率信息,使用移動公司頻率與移動網絡系統網號(MNC)偽裝成移動公司基站,向周邊用戶手機發射信號。其覆蓋范圍內的用戶手機都會被“偽基站”設備捕獲,與移動公司網絡斷開,此時用戶的正常通信開始被中斷。由于“偽基站”設備設置的位置區號(LAC)與移動公司網絡不同,所以用戶手機被“偽基站”設備捕獲后,將進行位置更新,此時“偽基站”設備從位置更新信息中獲取用戶手機的IMSI信息,然后向用戶手機發送短信。當用戶手機頻繁位置更新失敗或偽基站信號因路徑損耗衰減到C2低于移動公司基站時,用戶手機會重新選網至移動公司網絡,到此時用戶手機恢復正常通信!皞位尽睂嶋H上是以非法占用電信頻率的方式,對正常使用中的基站進行功能性破壞,截斷通信基站與手機客戶端之間的無線通信線路,符合“截斷通信線路”的行為特征。
由于“偽基站”設備能獲取用戶的IMSI信息,并且每一個用戶手機號碼對應一個唯一的IMSI號,因此可以通過“偽基站”設備獲取的用戶IMSI數量確定“偽基站”設備影響到的用戶手機數量。通過信號測試統計,從“偽基站“設備捕獲到用戶手機到獲取IMSI信息,至少會造成用戶通信中斷1.5秒以上,從獲取IMSI信息到向用戶手機發送短信,至少會造成用戶手機通信中斷2.5秒以上。整個“偽基站”設備發送短信過程至少會造成用戶手機通信中斷4秒以上。公安機關查獲設備中發現的IMSI儲存記錄超過1萬個,符合“一萬以上用戶通信中斷不滿1小時”的后果。
三、證人證言
1、證人卞某證言證實,其在兗州捷城速遞有限公司工作,經常給趙某的褲行送件、發件。2014年11月份的一天下午,其給趙某遞送了一套設備,打開箱子驗貨時,發現是一套信號發射設備,共三件,一件是電腦主機大小的發射器,一件是筆記本電腦,另一件是諾基亞手機一部,貨款約是九千元。
2、證人顧某的證言證實,其是濟寧移動公司職員!皞位尽钡墓ぷ髟硎牵骸皞位尽痹O備獲取所在位置移動公司頻率信息,使用移動公司頻率與移動網絡系統網號(MNC)偽裝成移動公司基站,向周邊用戶手機發射信號。由于“偽基站”設備設置的小區重選偏移(CRO)較大,其覆蓋范圍較大,可達幾十米甚至幾百米的范圍,覆蓋范圍內的用戶手機都會被“偽基站”設備捕獲,此時用戶手機的正常通信開始中斷。由于“偽基站”設備設置的位置區號(LAC)與移動公司網絡不同,所以用戶手機被“偽基站”設備捕獲后,將進行位置更新,此時“偽基站”設備從位置更新信息中獲取用戶手機的IMSI信息!皞位尽痹O備在獲取到用戶IMSI信息后向用戶手機發送短信。當用戶手機頻繁位置更新失敗或偽基站信號因路徑損耗衰減到C2低于移動公司基站時,用戶手機會重新選網至移動公司網絡,到此時用戶手機恢復正常通信。由于每一個用戶手機號碼對應一個唯一的IMSI,因此可以通過“偽基站”設備獲取的用戶IMSI數量判斷“偽基站”設備影響到的用戶數量。通過信號測試統計,從“偽基站”設備捕獲到用戶手機到獲取IMSI信息,至少會造成用戶通信中斷1.5秒以上,從獲取IMSI信息到向用戶手機發送短信,至少會造成用戶手機通信中斷2.5秒以上。整個“偽基站”設備發送短信過程至少會造成用戶手機通信中斷4秒以上!皞位尽庇绊懲ㄐ庞脩粽5耐ㄐ,導致用戶投訴,危害通信安全,干擾通信網絡,影響企業的社會形象。
3、證人郭某系濟寧移動公司職員,其證言與證人顧某的證言基本一致。
四、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趙某當庭表示自愿認罪,其在偵查階段供述證實,其在兗州經營“唯帥褲城”,為了搞活動促銷商品,于2014年11月花費9000元購買短信機一套,共有三件設備,鋁合金的機器一部,一臺筆記本電腦和一部諾基亞手機,功能是群發短信,發送半徑為100米左右的移動手機用戶。2015年元旦發短信三天,2015年3月發短信兩次,電腦顯示發送短信40多萬條。
五、鑒定意見
山東省無線電監測站《無線電發射設備委托測試檢驗報告》檢測結論:經檢測,送檢樣品符合GSM基站無線射頻相關技術特征,能在935MHz至960MHz頻段內(根據中國無線電頻率規劃和分配,935~954MHz為中國移動GSM900MHz基站下行頻段,954~960MHz為中國聯通GSM900MHz基站下行頻段)進行無線發射;在其發射頻段內的最低、中間及最高頻點發射功率分別為37.6dBm、38.1dBm、39.1dBm;RF載波發射功率時間包絡不合格;相位誤差和平均頻率誤差不合格;發射機天線接頭的雜散輻射不合格;調制和寬帶噪聲產生的頻譜不合格;切換瞬態頻譜值不合格。
六、電子數據
電子證據檢查筆錄證實,2015年4月24日,兗州區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對涉案的hp筆記本進行檢查,通過檢查發現:該計算機通過發射設備于2015年3月6日發送內容:[唯帥褲城]全場褲裝[買一送一]買一條加39元再送一條,另有公司驚爆款49元出售,力度空前,僅限七天!地址:夜市街北段路西。發送計數為408009,顯示號碼為10698998。
2015年8月6日,兗州區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對涉案的hp筆記本進行檢查,筆記本上記錄的所發到的IMSI數量為71632條。
上述證據,經質證、認證,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在未取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和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的情況下,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發送廣告短信,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造成手機用戶通信中斷,破壞正常電信秩序,影響電信運營商正常經營活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經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檢察院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自愿認罪,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系初犯,犯罪情節較輕,確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對被告人宣告緩刑。對作案工具,依法應予以沒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趙某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對作案工具惠普筆記本電腦一臺、短信發送機一臺及功模手機一部,依法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陳成治
人民陪審員 馬宗衛
人民陪審員 徐 偉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書 記 員 張 斌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