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齊刑初字第139號
——山東省齊河縣人民法院(2015-9-7)
(2015)齊刑初字第139號
公訴機關山東省齊河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陳某,男,漢族,大學專科文化,戶籍所在地及現住址均為浙江省長興縣,因涉嫌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于2015年7月9日被齊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逮捕。現羈押于德州市看守所。
山東省齊河縣人民檢察院以齊檢公訴刑訴(2015)13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于同年9月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齊河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朱梅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某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自2014年6月以來在互聯網的人人網上發布廣告及商品鏈接,后在淘寶網上注冊淘寶店鋪,并在淘寶店鋪里以“愛心捐贈商品”的名義接受他人付款,收到付款后陳某將付款人加為QQ好友,并在QQ聊天對話框內將含有淫穢信息的種子文件發送給上述好友,以該方式傳播淫穢物品牟利。2015年3月9日被告人陳某在收取高某某的100元費用后將高某某加為VIP組好友,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7月4日期間,陳某使用其QQ號碼1994220477在聊天對話框內共向高某某的QQ號51785156發送文件400余個,目前高某某還保存有313個文件,經對高某某電腦里保存的313個文件解壓下載,共獲得87個視頻文件,齊河縣公安局依法對該87個視頻文件進行淫穢物品審查鑒定,經鑒定該87個視頻文件均屬于淫穢物品。被告人陳某以該方式傳播淫穢物品并牟利100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異議,并有書證常住人口基本信息、齊河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出具的辦案說明、證據截圖、抓獲經過、陳某支付寶交易中高某某的兩筆交易記錄、搜查筆錄、扣押清單、齊河縣公安局齊公發(2004)9號文件、前科查詢證明,證人于某某、高某某、畢某、郝某某的證言,鑒定意見齊河縣公安局齊公鑒字(2015)第1號、第2號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及附表、山東省公安廳電子物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電子數據檢驗報告書,齊公(網)勘(2015)009號、010號、011號、012號、013號、014號遠程勘驗工作筆錄、齊公(網)勘(2015)0001號電子物證檢查工作記錄,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以牟利為目的,通過互聯網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事實成立,本院予以確認。本案中,被告人陳某歸案后主動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愿認罪,積極繳納罰金,予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并處罰金二千元(已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副本各一份。
審判員 紀慶華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書記員 李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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