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歷城刑初字第27號
——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2015-8-24)
(2015)歷城刑初字第27號
公訴機關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某某,男,1956年3月11日出生于濟南市,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濟南市歷城區。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于2014年7月12日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阮曉亮,系山東昊璟律師事務所律師。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濟歷城檢公刑訴(2015)2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某犯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3月19日、4月22日兩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丁雪輝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某某及其辯護人阮曉亮到庭參加訴訟。在審理過程中,公訴機關以本案需要補充偵查為由,于4月24日建議延期審理,5月23日提請本院恢復法庭審理,F已審理終結。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某與被害人劉某甲、馬某某夫婦因劉某某宅基地上的樹木問題產生矛盾。2013年11月19日8時許,在濟南市歷城區臨港辦事處曹官莊村村北劉某乙家房子的東側空地處,被告人劉某某的妻子蘇某某與被害人馬某某發生口角,二人進而廝打,劉某某上前將馬某某推倒在地,致馬某某頭皮血腫。被害人劉某甲見狀拿出一鐵锨追打劉某某及蘇某某,期間,蘇某某與劉某甲面對面奪锨,被告人劉某某在旁用鐵锨捅在被害人劉某甲的右胸部及右手腕并致劉某甲倒地,在此過程中,造成劉某甲右尺橈骨骨折。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劉某甲的損傷構成輕傷二級,馬某某的損傷構成輕微傷。
公訴機關就起訴指控的上述事實,向法庭當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書證、鑒定結論、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本院依法懲處。
對于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被告人劉某某沒有異議。被告人劉某某的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在本案中,被害人存在明顯過錯;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被告人認罪態度好,系初犯、偶犯,建議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經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某與劉某甲、馬某某夫婦因劉某某宅基地上的樹木問題產生矛盾。2013年11月19日8時許,在濟南市歷城區臨港辦事處曹官莊村村北劉某乙家房子的東側空地處,被告人劉某某的妻子蘇某某與馬某某發生口角,二人進而廝打,劉某某上前將馬某某推倒在地,致馬某某頭皮血腫。劉某甲見狀拿出一鐵锨追打劉某某的妻子蘇某某,劉某某上前與劉某甲撕扯,致劉某甲右尺橈骨骨折。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劉某甲的損傷構成輕傷二級,馬某某的損傷構成輕微傷。案發后,馬某某報警,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某帶到公安機關進行審查。2014年6月24日,劉某某對上述事實予以供認。
認定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舉證、質證、本院予以確認的下列證據證實:
1、被告人劉某某的戶籍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一份證明,被告人劉某某案發時已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及相關個人情況,之前未發現有犯罪記錄。
2、抓獲經過一份證明,案發后馬某某報警,出警民警將劉某某口頭傳喚至臨港派出所審查。
3、扣押物品清單一份、鐵锨照片兩張證明,從劉某某處扣押了木把、鐵制普通方頭鐵锨一把。
4、被害人劉某甲在濟南市第三人民醫院的住院病歷一宗證明,被害人劉某甲2013年11月19日11時入院,2014年1月12日10時出院。入院診斷:1、腦震蕩;2、右橈骨遠端骨折;3、多發軟組織挫傷;4、高血壓。其中:2013年11月19日在濟南市第三人民醫院X線照像報告單印象:右橈骨骨折。2013年11月25日CT檢查影像學所見:右側橈骨遠端骨折,遠端向背側輕度錯位,尺骨莖突骨質不連續,無明顯錯位。印象:右側橈骨遠端及尺骨莖突骨折。2013年12月25日放射診斷報告單:右橈骨及尺骨莖突陳舊性骨折,對位對線可。診斷:橈骨及尺骨莖突骨折復查。
5、被害人馬某某在濟南市第三人民醫院的住院病歷一宗證明,被害人馬某某2013年11月19日11時入院,2014年1月12日10時出院。入院診斷:1、腦震蕩;2、頭皮血腫(頂部);3、多發軟組織挫傷。2013年11月19日顱腦CT:右側皮下軟組織腫脹。
6、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分局臨港派出所出具的辦案情況說明一份證明,2014年6月24日,民警依法對劉某某進行了電話傳喚,劉某某到案后,民警讓劉某某觀看了現場錄像,并結合案情對其分析:從現場錄像可以看出被害人劉某甲倒地系外力作用導致的。隨后民警就劉某甲倒地的原因對被告人劉某某進行訊問,劉某某遂供述在其妻子蘇某某與被害人劉某甲奪锨過程中,其用手里的鐵锨捅在劉某甲的右胸部,劉某甲當時還試圖用右手抓起鐵锨,遂后劉某甲倒地的經過,并表達愿意積極賠償劉某甲的意愿。
7、證人蘇某某的證言證明,我家與被告人一家因地基上種的幾棵樹一直鬧矛盾,劉某甲媳婦馬某某經常罵我們家,我對象劉某某一直住在新房子里看著。那天(2013-11-19)早上6點多我去叫劉某某回家吃飯時,馬某某又罵了我們,我們沒理她,馬某某還是在家里房頂上罵罵咧咧的,我越想越生氣,就到廁所里用鐵锨裝了兩塑料袋糞便,我還給糞便里加了水,我想如果馬某某再找事罵我們,我就用糞便糊她的嘴。到上午8點多,我和劉某某正裝著沙,馬某某推著電動車和劉某甲從家里出來,馬某某看到我就說“熊包,揍了你你也不住院,白揍了”“揍得你差”,我就說她“你這個神經病,我不搭理你”,然后我和馬某某對罵起來,我先拿起那兩袋糞便湯扔馬某某,沒扔著她,接著我又用鐵锨鋤了兩锨土揚她也都沒揚著她,接著馬某某上來抓我的鐵锨和我奪锨,劉某甲也上來和我奪锨,我抓著鐵锨不松手,我對象劉某某這時候也過來拉架,我對象劉某某把我拉開,這時劉某某拉架時可能是推了馬某某身上一下,馬某某就躺在地上了,接著她又站起來四處找石頭、磚頭的扔我,但沒扔著我,我不愿劉某某參與打架我就拖著鐵锨推著劉某某往家走,這時劉某甲回家了,劉某某以為沒事了就繼續在那里裝沙。我和馬某某對罵著往回去,我聽見一個女的說“了不得、了不得,拍著了”,我就覺得我后腰上一疼,回頭一看是劉某甲拿著一把鐵锨叉我后邊腰上一下,接著劉某甲又雙手舉起鐵锨拍我右側后邊肩膀一下,我就向東邊跑躲開劉某甲了,然后我就回過頭來用我的鐵锨和他舞扎(就是拿著鐵锨朝劉某甲打),舞扎一下我沒打著劉某甲,我一看舞扎不過他,我就把我的锨扔在地上,跑到劉某甲跟前和他對著面去奪劉某甲的锨,我們當時站在我家南邊丁字路口西南角處那個屋角跟前,我當時面朝北、劉某甲面朝南,我當時大體抓著鐵锨使勁向后拽,我和劉某甲誰也沒奪過誰,這時我沒注意我對象劉某某什么時候到我旁邊來了,我就覺得鐵锨上有一股勁向我身后拽,我就把鐵锨奪過來了,劉某甲就向后(也就是向北)倒退了幾步一下坐倒在地上,后來就沒再打,劉某甲一直坐在地上沒起來,他一只手手背破了、流血了,怎么造成的我不知道,劉某甲其他傷情我不清楚了。
8、證人楊某某的證言證明,2013年11月19日上午8點多我在紅紅(乳名)的廢品收購站幫忙裝車,劉某甲一家和劉某某一家開始吵吵,一開始我也沒注意,他倆家經常吵架,我們都習以為常了,過了一會我聽見有人喊打起來了,看到劉某甲手里拿了一把鐵锨從西往東追過來,劉某某的媳婦往她家裝沙子的地方跑,劉某某手里拿著一把鐵锨就站在裝沙子的地方面朝北,劉某某媳婦從裝沙子的地上拿了一把鐵锨,劉某甲追到劉某某家裝黃沙的地方,我趕過去想拉架,這時候劉某某和劉某甲與劉某某的媳婦拿著鐵锨比劃,我沒敢往前去,一會劉某甲往后退了兩步坐在地上,他們就沒再打,我就回去干活去了。當時劉某某兩口子和劉某甲三個人手里都拿著鐵锨。在劉某某家裝黃沙的地方,劉某某面朝北站著,劉某某的對象面朝西站著,劉某甲面朝南,在劉某某媳婦的西邊,劉某甲的媳婦站在他家門口。他們三個都拿著鐵锨舞扎,主要是劉某某和劉某甲兩個人在舞扎,拿著鐵锨往前扎,上下拍?吹絼⒛臣椎蔫F锨掉在地上,往后退了兩步,雙手觸地坐在地上。
9、證人王某某的證言證明,2013年11月19日上午8點來鐘,我在劉某甲家北邊我對象的修車店里聽見劉某甲大門口街上有人吵吵,我就到劉某甲家西南角處路上,看見是劉某甲兩口子和劉某某兩口子吵架,因為他們兩家原來經常吵架,我也沒當回事,就站在遠處看,我看到劉某甲從家里拿出鐵锨來追劉某某兩口子,因為劉某甲之前腦血栓剛好了,身體行動還不利索,我也是心好,就跑過去勸架,當時劉某甲雙手拿鐵锨晃晃悠悠的拍劉某某媳婦,劉某某媳婦向東跑遠了,也沒有拍到劉某某媳婦。當時我看見劉某某媳婦手里沒拿鐵锨,劉某某站在東邊丁字路口西南角位置手里拿著一把木把鐵锨,我沒注意劉某某媳婦手里锨哪去了,也沒注意劉某某手里鐵锨從哪拿的,劉某甲拿著锨追劉某某媳婦一看追不上了,看見劉某某站在丁字路口上,兩個人就對著面吵了幾句,接著兩人就拿鐵锨對著舞劃起來。當時兩人亂舞劃,也看不清打沒打著對方。劉某某、劉某甲一開始吵時,我在他們西邊不遠處,我還勸劉某某說劉某甲有病,你還惹他,接著他倆拿鐵锨舞劃開來,我也怕打著我,我就跑到他倆南邊不遠處站著。劉某某和劉某甲兩人拿鐵锨舞劃時,劉某某媳婦從東邊跑過去,接著我也沒看清是怎么回事,劉某甲手里鐵锨沒了,劉某甲向后倒退了幾步就坐到在地上了,后來就沒有打,我過去勸了幾句,勸著劉某甲起來,劉某甲說他要坐一會兒,我就走了。
10、被害人劉某甲的陳述證明,2013年11月19日早上8點左右,我和我妻子馬某某商量著去趕謝家集,我們剛出門,看見劉某某的妻子蘇某某從她家里出來,罵我妻子,因為時間太長了,當時她具體罵的什么我記不清了,我妻子跟她罵起來,我也罵了她幾句,劉某某也從他家里出來,當時他手上什么也沒拿,他也罵我們,當時蘇某某手上拿著一張鐵锨,將事先準備好的一些屎尿朝我妻子這邊扔過來,差點扔到我妻子身上,她又用鐵锨將地上的屎弄起來,朝我妻子揚,當時我在西邊我大門口那里站著來,我看見蘇某某、劉某某與我妻子抓在了一塊,我妻子就后仰倒地上了,我就回家在大門底下拿出來一張鐵锨,在家門口用鐵锨拍了拍地,嚇唬嚇唬他倆,蘇某某用她手里的鐵锨打我,我們都用手上的鐵锨互相打對方,但都沒打到對方,只是鐵锨和鐵锨碰在一起,蘇某某的鐵锨掉在了地上,她轉身往東跑的,我追了她幾步,沒有追上,當時劉某某在蘇某某的西南方向站著來,他手上已經有了一把鐵锨,這張鐵锨在他干活的地上放著來,他拿起來的,我們都用鐵锨嚇唬對方,但雙方都沒有打到對方,這時,蘇某某從西邊跑過來抓住我鐵锨,跟我奪鐵锨,我的手腳不靈便,我奪不過她,右手松開了,但左手還抓著,劉某某在蘇某某的左后側站著來,我跟蘇某某奪鐵锨的時候,他舉起鐵锨朝我砸下來,我伸出右手擋,鐵锨砸在我右手手腕的背部了,我感覺右手手腕處很疼,頭也暈了,我就后仰倒在地上,后來我做起來就一直坐在地上。雙方后來就沒再打仗,我妻子報的警。過了一會,“110”就來了。
11、被害人馬某某的陳述證明,2013年11月19日上午8點多我和我對象想去謝家屯趕集,我推著三輪車一出門劉某某的對象左手拿著鐵锨,右手拿著一個裝著屎尿的塑料袋來扔我,然后就打起來了。我的頭上有個大包,當時暈倒了,到了醫院我才知道我的頭上有兩個大包,我對象的右手腕受傷。
12、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分局出具的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及該鑒定意見的補充說明一份證明,劉某甲右上肢損傷,致右尺橈骨骨折,其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馬某某頭皮血腫,其損傷評定為輕微傷。
13、現場勘查筆錄一份及照片證明,現場位于濟南市歷城區臨港辦事處曹官莊村村北劉某乙家房子的東側空地處。
14、視聽資料一宗證明,案發當時的現場錄像顯示劉某甲倒地的情況。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在與被害人劉某甲、馬某某發生爭執的過程中,故意傷害對方身體,并致劉某甲輕傷、馬某某輕微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對本案的定性及適用法律正確,應予以支持。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劉某某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較好,本案系因鄰里糾紛引發,且受害人存在一定過錯,建議對劉某某從輕處罰的意見,符合本案實際和相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劉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即自2015年8月24日起至2016年2月23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副本各一份。
審 判 長 龔 緯
人民陪審員 金吉明
人民陪審員 張英華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書 記 員 劉延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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